新北市雙溪區雙溪國民小學 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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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雙溪區雙溪國民小學 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 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總務處幹事出缺期間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四、僱用期間:
(一)本職缺為現缺,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新北市政府同意後,正式簽約僱用與計薪。如未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新北市政府同意,將不進行簽約僱用,錄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聘用或救助。
(二)自學校通知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三)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倘若無人分發至本校,則持續雇用至11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類科報到前一日止。
五、工作地點:新北市雙溪區雙溪國民小學(227302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54號)
六、報酬:以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月薪38,948元)計酬,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享有勞健保。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
者。
(三)具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八、工作項目:辦理一般行政工作(出納等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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